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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黄文因湖南常德“冲撞小学生等人群”案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24-12-23 17:33:03来源:
2024年12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性驾车冲撞小学生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文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情绪失控,于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许,驾驶汽车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加速并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黄文又持械下车攻击群众,被当场抓获。

黄文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致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无辜的小学生。此外,黄文的暴力行为还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给被害人及在校学生、周边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文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他选择人流集中的地段、学生入校高峰时段,驾车冲撞人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黄文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多人受伤,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黄文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法庭依法对其作出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恶性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也体现了对无辜受害者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保护。

此次宣判不仅是对黄文个人的惩罚,更是对整个社会的警示。它提醒人们要时刻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因个人情绪失控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和关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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